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民政会议要求,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逐步加强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设,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区域和城乡间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构建供给高质量、普惠高水平、享老高品质的“苏适养老.皋地”服务体系,推动我市养老服务发展走在南通前列。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补齐养老服务短板,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养老服务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1.夯实养老服务制度基础。制定《如皋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并细化主要目标和任务。制定《如皋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制定出台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建议。拓展延伸“链式养老”模式,制定深化“链式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的实施建议。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
2.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依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出台基本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建立并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细化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供给方式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3.规范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依据民政部修订的《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将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列入评估范围,所有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实现能力评估全覆盖,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依据,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做好年度内居家上门服务工作。
4.拓展养老服务保障方式。优化尊老金办理流程,由申请审批改为主动发放。建立完善公办养老机构床位社会化运营办法,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劳模、重点优抚老年人及在外能人等高层次人才无法照料的居家直系亲属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列入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范围。深入实施农村“一助一”关爱服务。
5.充分发挥机构养老支撑作用。补齐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短板,再建1所符合规定标准的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和2家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需求的基础上,为周边社区老年人提供机构养老服务,并拓展社会化服务功能。
6.加快实施主功能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对照《江苏省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行规范》。推动如城街道、城北街道、城南街道、长江镇等在老年人居住比较密集的小区,分别按标准改扩建养老服务综合体,集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居家探访、特殊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等功能于一体养老服务综合体。
7.办好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积极发挥我市有关培训机构的作用,推动全市各养老机构及居家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的能力培训不少于700人次,养老机构负责人全覆盖。取得初级证书人员达150人以上,中、高级获证率50人以上。
8.健全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制定如皋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审批局,打破养老服务设施碎片化配置形式,整合片区化资源,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配建,落实“六同步”制度,打造主城区和镇区“15 分钟养老服务圈”。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部由专业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社会组织承接运营,实现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链式养老全覆盖。
9.巩固和强化社区居家养老基础地位。撬动主城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2022年如城街道、城南街道、城北街道、长江镇及其他各镇至少建有1家集日托、全托、娱乐、精神关爱等于一体的村(社区)级长者驿家,有条件的镇可增加布点,满足老年人就近托养需求,方便亲属照护和探视。2022年全市新增家庭养老照护床位140张。
10.创新为老服务模式。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开展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建设床位100张。2022年全市培养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20名。全面推广“养老顾问”制度,推进各镇(区、街道)、村(社区)及专业机构养老顾问点建设,2022年全市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顾问团队超300人。
11.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站标准化建设。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制度和服务内容,不断加大标准化建设投入力度。加强完善各镇(区、街道)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设施服务功能,确保实现全覆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要素全面达标。镇(区、街道)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综合体)、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正常运行率不低于70%,全面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行。
12.发挥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用。各镇(区、街道)进一步整合闲置资源,实施社区嵌入式养老、综合型养老服务、社区长者驿家等多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各居家养老服务站及嵌入式养老机构或长者驿家等100%与临近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实行资源共享,发挥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阵地作用和村居民小组长的为老服务作用。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人数占辖区老龄人口17%以上,数据上报及要素合格率98%以上。
13.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严格标准和规定程序,加快市场调查与研究和老年人家庭摸排工作。以民政托底保障的经济困难家庭为主,采取家庭自愿、政府扶持的方式,推动社会化市场运作。每年为合乎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和其他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并联合财政部门制定适老化改造社会化运作实施办法。
14.完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加快公办敬老院内部服务设施改造,设立“失智区和服务功能室”。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推进失智区域改造,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各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总床位比例达到69%以上。
15.提高养老机构床位使用效率。推动全市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和落实新的运行补助标准,加快各养老机构护理床建设,为条件好、服务管理到位、责任心强的公办养老机构配置护理床。各镇(区、街道)特困供养机构富余床位向社会开放,床位使用率70%以上,并制定《如皋市特困供养老机构富余床位社会化运行实施办法》,各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化运作,报民政局备案。
16.抓好养老机构规范化运行。严格执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如皋市养老机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规定,抓好机构护理员与入住老人配比,入住老年人床位使用面积不少于6-10平方米及各活动场所、服务设施配置的督查整改。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提升生活质量。所有养老机构开展服务技能标准操作岗位练兵不少于2次,坚决杜绝医疗、跌倒、斗殴、虐老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最美护理员”选树工作,建立机构日常管理、评定等级、运行补贴、建设补贴、评先评优等与考核奖补政策相衔接机制。
17.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加大宣传发动和协调力度,学习借鉴徐州新沂市的先进做法,协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打破“一镇一院”格局,推进农村敬老院试点改革,整合15家公办敬老院人力、财力和现有养老设施资源,合并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为6-8家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社会养老服务保障面,全方面提升机构养老服务的品质,为社会老年人及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家庭养老服务需求“松绑”。力争年内各级思想上、行动上取得突破,稍有成效。
18.深化“链式养老”服务模式。全面深入推动养老机构+社区的社会化运行模式。充分的发挥如皋市内的丁堰镇长寿星养老、江苏华医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申丞护理院)、南通乐寿园 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养老服务品牌优势,社会化连锁运营养老机构,以机构养老连锁化运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推进主城区75%以上、农村45%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专业养老机构承接运营。
19.创新拓展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类别。做好基层的调查摸排工作,将户籍已经迁出本市,但实际长期居住在如皋达6个月以上的,符合省定标准的老年人列入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范围;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实际刚需,将为社会作出贡献的60周岁以上劳模、重点优抚对象、在外能人及其他高层次人才无法照料的居家直系亲属老年人列入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范围,为打造祥和营商环境,反哺养老事业贡献力量。
20.健全养老机构综合监督管理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制定养老机构监管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养老服务市场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实施办法,推动建立养老服务主体信用档案。
21.发挥“金民工程”监管作用。全面应用“金民工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强化养老机构备案、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居家适老化改造、居家上门服务、尊老金、养老服务护理补贴等事项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老年人尊老金发放管理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按月准时、精准发放,及时录入有关信息系统。按时报送发放票据和汇总发放名册、统计表。
22.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协助南通加快“通城养老”平台建设,推动形成南通、如皋“二级平台”,南通、如皋、镇(区、街道)、服务机构“四级网络”架构,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提高养老服务监督管理水平。
23.正常维护“三留守”信息系统。各镇(区、街道)、村(社区)要把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和农村留守人员等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列入重点工作之一。明确责任,及时动态调整。做好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与“江苏省金民工程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及独居、空巢留守等老人的调查摸排申报工作,发挥村(社区)村民小组长和楼栋长“一助一、一助多”居家上门服务的主观能动性,做到线上网络运用熟悉、线下服务网络畅通。
八、守牢养老服务领域安全责任底线.实施公办养老机构资金监管。协调审计、纪检、财政等部门,年度内对8家公办养老机构2019-2021年度特困供养对象的保障经费进行审核检查,查准特困供养对象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的资金收支情况、各镇(区、街道)供养机构办公经费、设施维修及工作人员工薪等财政预算情况。
盖检查、市级按比例抽查。实行检查、督查、指导全覆盖。加强全市养老机构监控系统设施管理与运用,并作为日常“随机”检查考核的重要抓手,守牢安全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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